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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arbitration-clause-drafter
description: >
  arbitration-clause-drafter — 起草符合ICC/SIAC/HKIAC/CIETAC/SCIA等主流仲裁机构要求的仲裁条款，提供争议发生前的条款设计与谈判建议
argument-hint: "合同类型 交易对方所在地 标的金额 拟选仲裁机构"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14
version: 2.0.0
risk_level: high
trigger_phrases:
  - 仲裁
  - 商事争议
  - CIETAC
  - arbitrat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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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 仲裁条款起草与定制

本Skill处理仲裁条款的全生命周期起草，包括初稿生成、对手方版本评审、多机构比选和争议类型的条款适配。核心素材来源：仲裁机构示范条款 `[GOV]`、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 `[GOV]`、《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司法解释》相关批复 `[WKL]`。

关键考量变量：
- 争议类型（合同/侵权/股权投资/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许可）
- 争议金额（是否触发仲裁费用阶梯或快速程序门槛）
- 合同签约方数量及国籍（涉及多方或多法域时，条款需处理追加当事人和合并仲裁）
- 合同涉及资产所在地（涉及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登记，需考虑专属管辖与可仲裁性的交集）
- 临时措施需求（是否需要明确仲裁庭或法院的临时措施权限）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收集交易基础信息并确定仲裁需求矩阵

从用户处获取以下信息：
- 合同名称与性质（销售合同/合资协议/股东协议/EPC总包/许可协议/特许经营）
- 合同预估金额区间和争议触发前的交易周期
- 各方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地（判断是否涉及《纽约公约》缔约国之间的裁决执行）
- 有无行业特殊的争议解决惯例（如海事、大宗商品、体育、建筑）
- 用户是否有倾向的仲裁机构、仲裁地、语言、仲裁员人数
- 是否有一方具有更强的谈判地位（决定条款设计的风险分配倾向）

输出为仲裁需求矩阵表格，标记每项要素的优先级（P0/P1/P2）。

### 第二步：仲裁机构与规则比选

针对中国大陆当事人最常见的几组选项进行结构化比较：

-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适合国际性较强、一方或双方非中国的合同；示范条款结构完整；仲裁庭组成费用按争议金额阶梯计算 `[GOV]`；仲裁地通常为巴黎或日内瓦；审理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为ICC特有程序。
- **CIETAC（贸仲）**：中国当事人首选；规则最新版2024年版 `[GOV]`；支持中文/英文/中英双语程序；费用较ICC显著低；仲裁地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CIETAC HK）。
- **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法域，普通法体系；2018版规则支持紧急仲裁员、第三方资助披露 `[GOV]`；仲裁地为香港时裁决适用《纽约公约》在内地的执行通道。
- **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法域；2016版规则效率高；快速程序门槛为600万新元以下争议 `[GOV]`；适合东南亚贸易背景的合同。
- **SCIA（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法定机构 `[GOV]`；适合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合同。

输出比选结论时，标注每项对比的推荐指数（推荐/可选/不推荐）及理由。

### 第三步：条款初稿与定稿

根据第二步结论起草仲裁条款。示范条款结构如下（以ICC为例）：

**ICC示例条款（推荐国际合同）：**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any question regarding its existence, validity or termination, shall be referred to and finally resolved by arbitration administe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C Rules of Arbitration. The seat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Paris/London/Singapore/Hong Kong]. The language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English. The arbitral tribunal shall consist of [one/three] arbitrator(s)."

**CIETAC示例条款（推荐双方均为中国主体）：**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为[北京/上海/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英文]。仲裁庭由[一/三]名仲裁员组成。"

针对用户提供的具体合同场景，调整以下可选要素：
- 仲裁员人数（标的金额人民币500万以下，建议1名以控制费用；500万以上或法律关系复杂，建议3名）
- 仲裁地选择（中国当事人之间建议中国内地；跨境建议香港/新加坡/伦敦）
- 语言条款（双语条款须明确优先解释语言）
- 合并仲裁与追加当事人条款（多层分包或关联交易中重要）
- 保密条款的范围（是否涵盖仲裁程序的存在、提交材料、裁决本身）
- 仲裁前和解/调解前置程序（Smart clauses——建议单独条款而非嵌入仲裁条款）

### 第四步：对手方版本评审与修改建议

如用户收到对手方提供的仲裁条款，评审以下常见陷阱：
- 机构名称不准确（如"CCI Paris"误写、机构名称和法律状态过时）
- 仲裁规则引用过时（如引用2012版CIETAC规则但未声明"届时有效的规则"）
- 仲裁地无法满足裁决执行需求（如仲裁地在非《纽约公约》缔约国）
- 多头仲裁条款（同一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争议约定了不同仲裁机构——实务中最容易引发管辖权异议）
- 仲裁条款与管辖法律条款冲突（如约定HKIAC但管辖法律为中国法，需确认该组合的合理性）

针对以上每个缺陷，给出修改方案和谈判话术（重点标注必须修改和可以妥协的条款）。

### 第五步：条款部署与签后管理建议

告知用户签署后的必要动作：
- 裁决执行的预先准备：保留仲裁条款各版本谈判记录、草稿、会议纪要，以应对未来关于仲裁协议成立/效力的质证
- 争议发生时：第一时间确认仲裁条款的版本是否与合同正文一致（实务中常见合同附件版本混用）
- 若用户为被申请人方且面临管辖权异议窗口期，建议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日内评估条款效力

## 输出格式

```
## 仲裁条款起草报告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仲裁需求矩阵
[交易基础信息摘要表格：合同类型|预估金额|各方所在地|倾向机构]

### 二、机构比选结论
| 机构 | 推荐理由 | 预估费用区间 | 推荐指数 |
|------|---------|-------------|---------|
| ICC  | ...     | ...         | 推荐    |
| CIETAC | ...   | ...         | 可选    |
| ...  |         |             |         |

### 三、推荐条款文本
[根据选定机构生成完整仲裁条款]

### 四、对手方版本评审要点（如适用）
[逐项列出修改建议及优先级]

### 五、签后部署清单
[签署后需完成和保留的文件/记录]

### 六、升级建议
[如涉及以下情形须移交外部律师处理]

**数据源标注：** 仲裁机构示范条款 `[GOV]` | 仲裁规则 `[GOV]` | 司法解释 `[WKL]` | 费用计算器 `[GOV]`
```

##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仲裁协议效力存在重大争议（如一方主张合同未成立、仲裁条款未纳入）
- 涉及国家主权豁免或政府方为签约主体
- 合同涉外商事争议的准据法为非常见法域（如中东/非洲当地法）
- 涉及多层多级仲裁条款结构（如特许经营合同普遍存在的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
- 一方提出仲裁条款因欺诈/错误/胁迫而可撤销
- 涉及不可仲裁事项（如知识产权有效性、反垄断、破产清算、部分劳动法争议）
- 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涉及重大资产冻结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