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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申请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和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和法院对接要点。
  适用情形：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清算义务人申请破产。
  核心：确认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第2条）成立与否，审查申请主体适格性，确保材料完整性。
argument-hint: "[申请人身份] [债务人名称] [债权/债务金额] [证据材料]"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
version: 1.0.0
risk_level: high
trigger_phrases:
  - 破产
  - 清算
  - 重整
  - bankruptcy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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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kruptcy-petition-filer — 破产申请辅导

## 核心概念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个法律动作，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不同主体申请条件各不相同：债务人可自行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债权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不能申请和解）；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清算义务人应当申请破产。

法院审查破产申请采用"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双层标准。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管辖权（债务人住所地）和申请材料齐备性；实质审查的核心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同时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7日异议期，法院应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裁定。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确认申请主体与管辖法院

- 确认申请人是否适格：债权人（单个债权额通常不低于50万元，部分法院有差异化标准）、债务人、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 确认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可管辖简易破产案件（标的额较小）
- 确认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此类须由更高级别法院或专门法庭管辖

### 第二步：审查破产原因是否成立

- 收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未执行到位、债务逾期未付凭证、催收记录
- 评估资产状况：翻阅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判断是否存在"资不抵债"
- 评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司法解释一第4条）：是否因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 制作《破产原因审查备忘录》，逐条比对法律标准并标注证据来源

###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 债权人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写清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实和理由）、债权证据（合同/判决书/欠条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
- 债务人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清册、担保情况说明、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清单
- 债务人申请还需有：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申请破产的决议文件

### 第四步：提交法院与跟进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提交全部材料
- 跟踪法院审查进度：法院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7日异议期
- 准备应对债务人异议：提前准备关于破产原因的证据反驳材料
- 法院裁定的两种结果：受理（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或驳回（可上诉）

### 第五步：受理后的衔接工作

- 法院裁定受理后，立即配合管理人交接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 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做好债权申报登记准备
- 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和接管，防止个别清偿

## 输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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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申请审查备忘录
══════════════════════════════════════════
申请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
申请类型：[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义务人申请]
申请法院：[法院名称]

一、申请主体适格性
- 申请人身份：[适格/不适格] — 法律依据：[法条编号]
- 管辖法院：[正确/需调整] — 说明

二、破产原因审查
- 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否] — 主要证据：[清单]
- 是否资不抵债：[是/否] — 资产负债率：[%]
- 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否] — 依据事实：[逐条说明]
- 综合判断：[具备破产原因/不具备破产原因] [model]

三、申请材料清单
- 核心材料：[✓/✗] 清单
- 缺漏项：[需补充的材料及说明]

四、时间节点
├── 提交日期：[日期]
├── 法院通知债务人截止日：[日期]
├── 债务人异议期截止：[日期]
└── 法院裁定预计日：[日期]

五、风险评估
- 被驳回风险：[高/中/低] — 主要风险因素
- 虚假破产风险：[有/无] — 异常信号提示
- 恶意申请异议风险：[高/中/低]

══════════════════════════════════════════
```

## 升级决策门

出现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破产律师处理：
- 债务人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涉众型企业
- 存在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虚假破产的刑事犯罪线索
- 债权人之间对破产申请存在重大分歧或恶意申请异议
- 申请材料中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影响破产程序推进
- 涉及跨境破产/债务人有境外资产或债权人在境外
- 申请前6个月内有偏颇性清偿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