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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fund-structuring-ad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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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nd-structuring-advisor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设立架构设计，覆盖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基金形式的选择、GP/LP架构方案、管理人与基金双轨架构、税务筹划
argument-hint: "基金规模 LP类型 投资方向 退出策略 税务要求"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14
version: 2.0.0
risk_level: high
trigger_phrases:
  - '基金'
  - '架构'
  - '顾问'
  - '私募'
  -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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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 私募基金设立架构设计

本Skill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发起人（GP团队）提供基金设立阶段的架构设计方案，涵盖法律形式选择、GP/LP权利义务配置、管理人与基金双轨设置、注册地选择（税收优惠）和备案登记的前置准备。数据来源：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GOV]`、《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GOV]`、各税收优惠注册地政策 `[GOV]`。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三种法定形式的比较分析：**

**A. 有限合伙型（最常用——占比95%+的PE/VC基金形式）：**
-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 核心结构：GP（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通常<1%的出资）+ LP（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提供主要资本）
- 优点：GP/LP权责边界清晰——GP单独执行合伙事务，LP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穿透纳税）；合伙协议高度定制化
- 缺点：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来隔离风险）
- 适用：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

**B. 公司型（常见于大型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
- 法律依据：《公司法》
- 核心结构：有限责任公司（LLC）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优点：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法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更符合机构LP（如保险资管、社保基金）的内控要求
- 缺点：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股东权利难以差异化安排（优先股在中国法下应用受限）
- 适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大型母基金、被投企业为定向增发/Pre-IPO等

**C. 契约型（较少用于PE/VC，更多用于证券基金和资管计划）：**
-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核心结构：管理人、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通过基金合同建立信托关系
- 优点：无需实体注册、设立流程最简、节省运营成本
- 缺点：无SPV（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实体地位——无法直接持有被投企业股权（须通过管理人代持或嵌套一层SPV）；部分机构LP的内控无法接受
- 适用：FOF、联接基金、短期过渡基金

**推荐决策矩阵：**
| 因素 | 有限合伙 | 公司型 | 契约型 |
|------|---------|-------|-------|
| 法律确定性 | 高 | 最高 | 低 |
| 税务效率 | 高（流转税穿透） | 低 | 高 |
| 设立速度 | 中（2-3周） | 慢（4-6周） | 快（1周） |
| 机构LP接受度 | 高 | 中高 | 低 |
| 投资后管理 | 灵活 | 规范 | 有限 |
| 清算/退出 | 简单 | 复杂 | 简单 |

### 第二步：GP与管理人的结构设计

**模式A：GP兼任管理人（一体化结构）：**
- GP同时担任管理人并进行中基协的基金管理人登记
- 优点：一致性强、费用内部化（管理费+业绩报酬不拆分）
- 缺点：风险集中（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管理人信义义务合二为一）
- 适用：单一基金、小型团队

**模式B：GP + 管理人（分离结构）——推荐模式：**
- GP（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事务执行和无限责任——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LLC-GP，注册资本≤100万元）
-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独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中基协管理人登记——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 优点：GP和管理人的法律责任隔离；GP变更不影响管理人资质；管理人可以管理多支不同的基金（每支基金有不同GP）
- 适用：管理多支基金的管理公司

**推荐架构：**
```
GP团队（创始合伙人）
     ↓ 出资+控制
基金管理人有限责任公司（Manager Co.）
     ← 中基协管理人登记
     ↓ 管理服务协议
GP有限责任公司（GP Co.）       LP投资者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基金有限合伙（Fund L.P.） ←──────────┘
               ↓
         被投企业（Portfolio Companies）
```

### 第三步：注册地选择与税收优惠

**中国境内主流的税收优惠注册地：**

**深圳前海/珠海横琴：** 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目录）`[GOV]`

**海南自由贸易港：** 对注册在海南的基金管理人——鼓励类产业减按15%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高端紧缺人才"的基金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GOV]`

**新疆/西藏（非推荐）：** 虽然早期有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但近年中央稽查力度加大——地方财政返还不再常态化，且私募基金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各地QFLP/QDLP试点城市：** 上海/深圳/北京/海南——各试点政策不同，需要根据外资LP需求和投资方向选择

**税收优惠判定表：**
| 注册地 | 管理人企业所得税 | 个人LP所得税 | 机构LP所得税 | 创投税收优惠 |
|-------|---------------|------------|------------|------------|
| 北京/上海/深圳（标准） | 25% | 20% | 25% | 70%投资额抵扣 |
| 海南 | 15% | 15%封顶 | 15%(有条件) | 适用 |
| 前海/横琴 | 15%(有条件) | 20% | 25% | 适用 |
| 珠海/嘉兴南湖 | — | 20% | 25% | 适用 |

### 第四步：基金合同关键条款架构设计

**必备条款架构（按照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GOV]`）：**

**投资决策机制：**
- 投委会（Investment Committee）组成：GP代表+外部专家+LP代表观察员
- 决策权限：（a）投资决策——投委会决议（b）投后管理——投委会/GP执行
- 回避规则：关联交易回避
- 一票否决权：LP是否对特定事项有否决权（关键人物变更、投资范围更改等）

**费用结构：**
- 管理费：2%/年（行业标准），通常在投资期（前3-4年）按认缴规模2%，退出期（后2-3年）按实际投资余额/已投成本1-2%
- 业绩报酬（Carried Interest）：20%（行业标准），LP返还全部资本+优先回报（通常是8%年化IRR hurdle rate）后，GP方可提取20%的超额收益
- 运营费用：托管费（0.05-0.1%/年）、审计费、法律费、行政费等

**出资与资本募集：**
- 首次出资比例：通常LP在基金首次关闭（First Close）时实缴不低于认缴额的20-30%
- 后续出资：按资本调用（Capital Call）通知逐期实缴

**退出条款：**
- 基金存续期（5-7年，可延长1-2年）+ 退出安排
- 后续投资/循环投资（Recycling）限制
- LP转让合伙权益的条件和限制（LP不得在基金封闭期内随意退伙）

### 第五步：备案登记前置准备清单

**基金管理人登记所需材料（向中基协申请 `[GOV]`）：**
1. 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表述）
2. 实缴资本证明（≥人民币1,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须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兼任投资岗位）
4. 高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5.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6. 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合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后管理制度
7. 法律意见书（由备案律师事务所出具）

**基金备案所需材料 `[GOV]`：**
1. 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合同
2. 基金托管协议（证券基金强制托管；股权基金可选择未托管但须承诺"风险揭示+投资者确认"）
3. 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保本保收益""预期收益"等误导性表述）
4. 风险揭示书（每位LP签署）
5. 合格投资者确认文件（LP须提供3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或近3年年均收入≥50万元的证明 `[GOV]`）
6. 实缴出资证明（银行转账凭证）
7. 基金工商注册证明

## 输出格式

```
## 基金设立架构设计报告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组织形式推荐
[有限合伙/公司型/契约型 | 理由 | 优劣势分析]

### 二、GP/管理人架构
[GP公司|管理人公司|分离/一体|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 三、注册地建议
[选定城市|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注册流程]

### 四、基金合同关键条款框架
[投资决策|费用结构|出资安排|退出条款]

### 五、备案前置清单
[管理人登记材料|基金备案材料] 带进度标记

### 六、升级建议
[需移交律师的情形]

**数据源标注：** 中基协 `[GOV]` 合伙企业法 `[GOV]` 税收政策 `[GOV]`
```

##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基金涉及跨境架构（外资LP/境外上市/ODI备案/QFLP试点）
-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特殊LP（涉及返投要求、强制退出权、一票否决权）
- 基金设立涉及多层嵌套（基金投基金再投底层资产——需符合资管新规嵌套限制）
- 保险/社保资金作为LP进场（涉及保监会的特别出资规则）
- 基金清算/延期的法律程序和分配争议
- 管理人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中基协重大事项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