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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icc-procedure-ad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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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c-procedure-advisor —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仲裁程序的全程指引，覆盖2021版规则下的案件受理、审理范围书、仲裁庭组成、裁决核阅等特有程序
argument-hint: "争议金额 仲裁地 合同准据法 当事人国籍"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14
version: 2.0.0
risk_level: high
trigger_phrases:
  - 仲裁
  - 商事争议
  - CIETAC
  - icc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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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 ICC仲裁程序全程指引

本Skill提供ICC国际仲裁院仲裁的全流程程序指引，基于2021版ICC仲裁规则，覆盖从案件提交到裁决核阅（Scrutiny）的完整周期。数据来源：ICC官网 `[GOV]`、ICC仲裁院年报 `[GOV]`、ICC仲裁费用表 `[GOV]`。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仲裁申请与受理

**仲裁请求（Request for Arbitration）提交：**
- 提交ICC国际仲裁院秘书处（巴黎）
- 须包含：当事人全名及联系方式、仲裁协议文本、争议概述及请求、请求金额、仲裁员指定提议、仲裁地和仲裁语言建议
- 仲裁请求不要求提交全部证据，只需就主要事实和请求作出充分陈述
- 副本数量：ICC要求电子版+2份纸质副本至秘书处（除非秘书处特别豁免）

**被申请人答辩（Answer to the Request）：**
- 收到仲裁请求后30日内提交答辩
- 答辩须包含：对仲裁请求的回应、对仲裁协议和管辖权的立场、仲裁员指定（如未指定则视为放弃指定权）
- 反请求须在答辩期内一并提出

**秘书处受理标准（规则第6条）：** ICC不进行案件实体受理审查，只要表面上有仲裁协议的初步证据即予受理。管辖权争议由仲裁庭决定（Kompetenz-Kompetenz原则）`[GOV]`

### 第二步：仲裁庭组成

ICC仲裁院确认仲裁员的特别程序：

**独任仲裁庭：** 双方应在收到仲裁院转交仲裁请求后的30日内共同提名1名仲裁员；逾期未指定则由ICC仲裁院指定

**三人仲裁庭：** 双方各提名1名仲裁员并由仲裁院确认；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协商提名并得到仲裁院确认，或由ICC仲裁院指定

**ICC仲裁院确认/指定仲裁员的标准（规则第13条）`[GOV]`：**
- 审查仲裁员在国家/仲裁地的法律资格
- 要求仲裁员签署"独立性与公正声明"（Statement of Acceptance, Availability, Impartiality and Independence）
- 考虑仲裁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处理案件
- 三人庭中两名c仲裁员不得与指定其的当事人同一国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规则第13条第5款

**回避与替换：** 对仲裁员提出质疑（Challenge）须在知悉后30日内提交书面理由；ICC仲裁院对此作出终局裁决

### 第三步：审理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ICC特有程序

审理范围书是ICC仲裁的独特程序（规则第23条），仲裁庭组成后须在2个月内制定完成：

**审理范围书的内容：**
- 各方全称与通讯地址
- 仲裁请求和反请求摘要
- 争议金额（如可确定）
- 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
- 仲裁庭组成方式/成员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约定（如无约定则仲裁庭确定）
- 案件管理计划和初步时间表

**实务要点：**
- 审理范围书需经当事人和仲裁庭共同签署
- 如一方拒绝签署，由仲裁院批准（2个月内）`[GOV]`
- 签署后，后期的仲裁请求增加或变更一般需要仲裁庭允许
- 审理范围书不是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替代，两者后续仍需提交

### 第四步：案件管理与开庭

**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CMC）：**
- 在审理范围书签署后或仲裁院批准后尽快召开
- CMC的目的：确定争议焦点、证据范围、是否需要分段审理（Bifurcation）、是否需要任命专家
- 仲裁庭会后发布程序令

**程序令（Procedural Orders）：** ICC程序管理的核心工具。常见程序令类型：
- 程序令第1号：整体案件管理计划（包括时间表、证据规则、语言安排）
- 程序令第2号：信息披露范围（Document Production，通常适用IBA取证规则）`[model]`
- 程序令第3号：开庭安排、证人顺序、审理方式（现场/远程）

**证据规则：** ICC规则本身未详细规定证据规则。实务中仲裁庭常引用《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2020版）作为指引 `[model]`。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特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

**开庭：**
- 一般安排在巴黎ICC总部，但也取决于仲裁地和当事人约定
- 庭前交换证人证言和专家报告（证人证言书面提交后原则上不另行申请）
- 案件通常1-2周内完成庭审
- 庭后结案陈词期限（通常45-60日）

### 第五步：裁决的核阅（Scrutiny）——ICC特有程序

ICC仲裁裁决在签发前须经仲裁院核阅（规则第34条），这是ICC独有机制：

**核阅范围：**
- 裁决的形式完整性
- 裁决内容的逻辑一致性
- 实体问题——仲裁院不审查裁决的实质正确性
- 仲裁地法律对裁决形式的强制性要求

**核阅流程：**
1. 仲裁庭将裁决草案发送给ICC秘书处
2. 仲裁院指定1-2名委员审阅草案
3. 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通常2-4周内）
4. 仲裁庭根据意见修正后签署最终裁决
5. 裁决通过ICC秘书处交至当事人

**裁决时限：** 仲裁庭应在签署审理范围书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规则第31条），可经仲裁院同意延长

### 第六步：费用结构与支付建议

ICC采用行政费（Administrative Expenses）+仲裁员报酬（Arbitrators' Fees）分别计算的阶梯费率制度 `[GOV]`：

| 争议金额（美元） | 行政费 | 仲裁员报酬（单人庭/三人庭） |
|-----------------|--------|--------------------------|
| 50万以下         | 8,000-20,000 | 按比例——上限递增 |
| 50万-100万      | 约2%起点     | 10-15万美元区间 |
| 100万-500万     | 约1.5%       | 15-30万美元区间 |
| 500万-1,000万   | 约1%         | 30-50万美元区间 |
| 1,000万以上      | 约0.5%-1%    | 可协商增加上限 |

**费用预付金（Advance on Costs）：**
- ICC通常要求双方各预付50%的行政费和仲裁员报酬预缴金 `[GOV]`
- 预缴金由ICC秘书处根据仲裁庭估算确定
- 如一方未按比例支付，另一方需垫付以免程序中止

**总费用预估示例：** 争议金额100万美元——行政费约2万美元、仲裁员报酬单人庭约5-8万美元、三人庭约12-20万美元（不含律师费）。全部费用加上律师费合计约50-100万美元。

## 输出格式

```
## ICC仲裁程序指引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案件状态摘要
[ICC案号|受理日|答辩截止日|仲裁庭组成状况]

### 二、程序时间线
[审理范围书签署日|CMC日期|证据披露截止|开庭计划|裁决核阅预期]

### 三、费用预测
[行政费|仲裁员报酬|预缴金|总预计]

### 四、裁决执行评估
[仲裁地执行|纽约公约缔约国执行|内地执行]

### 五、升级建议
[移交律师的情形]

**数据源标注：** ICC规则 `[GOV]` 费用表 `[GOV]` 年报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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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ICC仲裁庭管辖权面临重大挑战（如仲裁协议不存在、一方系政府实体）
- 需要请求ICC仲裁院指定仲裁员，且双方对仲裁员资质存在争议
- 在审理范围书签署后出现重大事实变更或仲裁请求调整
- 一方不支付预缴金且另一方需要垫付全部费用
- 裁决面临撤销或不予执行风险
- 需要在ICC程序中申请紧急仲裁员（ICC Pre-arbitral Referee Procedure已停用，需用紧急仲裁员）
- 涉及多方追加当事人或合并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