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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input-tax-credit-checker
description: >
  增值税进项抵扣合规检查——检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
  合规性，包括抵扣凭证、不得抵扣情形、进项转出和计算抵扣。
  适用情形：用户说"这张发票能抵扣吗"、"进项税转出怎么算"、
  "差旅费进项抵扣"、"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免税项目进项转出"、
  "简易计税进项税额"。
argument-hint: "[采购业务描述 + 发票类型 + 用途 + 纳税人类型]"
legal_frame: cn-mainland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last_reviewed: 2026-06
version: 1.0.0
risk_level: high
escalation_triggers:
  -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大规模进项税转出涉及金额重大
  - 税务机关对进项抵扣进行专项稽查
  -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须补税
trigger_phrases:
  - '税务'
  - '检查'
  - '所得税'
  - '增值税'
  - '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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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put-tax-credit-checker — China Mainland

## 法律背景与法规框架

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核心机制是"链条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的合规性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第9条和第10条则规定了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对于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但后续用途发生变化的，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抵扣合规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用途，并保持完整凭证链。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抵扣资格判断

**纳税人资格：**
```
├─ 一般纳税人 →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凭专用发票认证）
└─ 小规模纳税人 →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全额计入成本）
    └─ 但：取得或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按9%计算抵扣
```

**抵扣凭证合规性：**
```
允许抵扣的凭证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数电发票/电子专票）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
√ 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开具）
√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口服务/无形资产）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
√ 国内旅客运输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

不允许抵扣的凭证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
× 定额发票（通行费除外）
× 个人抬头的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 不合规发票（填写错误/信息不全）
```

### 第二步：用途合规检查

**不得抵扣情形详细清单（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

| 用途分类 | 不得抵扣的具体项目 | 是否可以设法区分 |
|---------|-----------------|----------------|
| 简易计税项目 |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 | 可区分则进项转出；无法区分按比例 |
| 免税项目 | 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购进 | 同上 |
| 集体福利 | 食堂/宿舍/澡堂/班车/节日福利 | 通常可以区分 |
| 个人消费 | 用于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 | 可以区分 |
| 非正常损失 | 货物盘亏/毁损/被没收/被盗 | 须进项转出且不可恢复 |
| 贷款服务 | 贷款利息支出（进项不得抵扣） | — |
| 餐饮服务 | 餐饮消费 | — |
| 居民日常服务 | 家政/物业/装修等 | — |
| 娱乐服务 | 歌厅/舞厅/高尔夫等 | — |

**特殊情形：**
- 兼营简易计税/免税业务 → 无法划清的，按以下公式转出：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销售额 + 免税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仅用于专简易/免税项目的才须转出（兼用的可全额抵扣）
- 已抵扣后用途变化 → 做进项税额转出
- 未抵扣后用途变化（从不可抵扣变为可抵扣）→ 可以补抵扣

### 第三步：进项税额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来源：**

| 来源 | 抵扣金额 | 凭证要求 |
|------|---------|---------|
| 购买货物/服务 | 发票注明的税额 | 认证相符的专票 |
| 进口货物 | 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 海关缴款书 |
| 农产品（购入） | 买价×9%（或10%用于生产13%货物） | 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
| 国内旅客运输 | 按发票类型计算（专票按税额，电子普通按票价÷(1+9%)×9%） | 注明旅客身份 |
| 通行费 | 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 | 通行费电子发票 |
| 不动产（新建/改建） | 全额抵扣（2019年4月后） | 专票/缴款书 |

**认证抵扣时限（重要变更）：**
- 2017年7月1日后：认证期限为360天（自开具之日起）
- 2020年3月1日后（新规）：取消认证期限限制（可用于抵扣的发票无时间限制）
- 认证后须在当期申报时抵扣（认证后未抵扣的可在后续期间抵扣）

### 第四步：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转出的情形：**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服务发生以下变化：
□ 改变用途（从应税项目转为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 开具红字发票（退货/折让）
□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须补缴税款）

转出方法：
1. 可直接区分的 → 直接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2. 无法直接区分的 → 按公式比例计算转出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按净值计算转出
   (固定资产净值 / 原值) × 已抵扣进项税额
```

**转出时间：**
- 在发生用途变化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 未及时转出的，税务机关可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第五步：输出检查报告

## 输出模板

```
═══════════════════════════════════════
增值税进项抵扣合规检查报告
═══════════════════════════════════════
企业名称：[名称]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检查期间：[期间]
═══════════════════════════════════════

## 总体结论

[合规 / 部分需整改 / 存在重大不合规]

## 发票验证

- 本期认证发票：[张数]
- 认证相符：[张数]/[金额]
- 异常发票：[张数/处理中/已处理]

## 用途合规

| 采购项目 | 发票金额 | 进项税 | 用途 | 可抵扣 | 说明 |
|---------|---------|-------|------|-------|------|
| 原材料 | | | 生产应税产品 | √ | |
| 办公用品 | | | 管理 | √ | |
| 食堂采购 | | | 集体福利 | × | 须转出 |
| 贷款利息 | | | 融资 | × | 不可抵扣 |

## 转出计算

| 转出项目 | 原抵扣税额 | 转出比例 | 转出税额 | 说明 |
|---------|-----------|---------|---------|------|
| | | | | |

## 风险标注

🔴 HIGH RISK — [如应转出未转出/虚假发票等]

## 升级建议

[涉及虚开发票/税务机关稽查/专项检查等须移交税务律师]
```

##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况须移交专业税务律师处理：

-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判断）
-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重大，涉及税务稽查
- 兼营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划分存在争议
- 税务机关已进行增值税专项检查
- 涉及增值税留抵退税被质疑
- 涉及资产损失中的进项税处理（如存货报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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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er China Legal — tax-compliance input-tax-credit-checker v1.0.0*
*[model] — 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10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