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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probate-procedure-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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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bate-procedure-guide — 继承公证程序/遗产清点/继承人争议。适用情形：用户说"probate-procedure-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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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南'
  - '财富传承'
  - '信托'
  - '遗嘱'
  -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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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源与判断框架引用

本 skill 引用场景级配置 `../../CLAUDE.md`。
来源标注规范（[YD]/[WKL]/[BD]/[GOV]/[model]）参见场景级 references/ 目录。

## 核心概念

继承公证（Probate/Inheritance Notarization）是中国最常见的继承法律程序，由公证处（Notary Public Office）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和遗产分配方案的合法性。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证法》（2017年修正）和《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以及《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公证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成本较低（一般为遗产估值的0.5%-1.5%），且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通常直接认可继承公证书办理财产过户登记。继承公证适用于继承人无争议且遗产权属清晰的常规情形。

继承公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确认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确认某个或某些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二是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全体继承人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到场，因故无法到场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的审查重点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继承人的身份和范围、遗产的权属状况以及遗嘱（如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处有权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法确认的事实不予公证。

继承公证的特殊情形包括：放弃继承权的，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经公证处公证；涉及代位继承的，须提供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涉及转继承的，须证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须先分割出属于配偶的份额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公证完成后，继承人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办理财产过户或提取手续。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对复查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继承公证申请材料准备

- 准备被继承人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 准备继承人相关材料：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明
- 准备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上体现的直接可用；户口不在一起的须由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
- 准备遗产凭证：不动产的要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合同；银行存款的提供存折/银行卡和近6个月流水；证券的提供股票账户对账单；车辆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 准备遗嘱原件（如有）：须提交全部遗嘱原件；多份遗嘱并存的须全部提交
- 准备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核实配偶的继承权）

### 第二步：公证申请与受理

- 选择有管辖权的公证处：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 全体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一方）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权证明
- 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进行初步审核
- 公证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公证费标准和领取公证书的时间
- 公证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对继承人身份进行核实——有权要求继承人提供更多证据或进行调查

### 第三步：公证审查与核实

- 公证处审查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核实死亡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审查继承人的身份和范围：确认全部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资格和顺序
- 确认遗产范围：审查遗产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遗产的权属状态（是否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限制）
-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认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范围（先分割出配偶的份额）
- 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满足、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损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 对特殊情形进行审查：是否存在被继承人的债务需从遗产中清偿、是否存在赠与行为需进行继承扣减、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 第四步：出具公证书

- 公证处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 公证书内容：被继承人信息、继承人信息、遗产范围、继承权确认或遗产分割方案、法律依据
- 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公证书须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坐落、权属证号和继承份额
- 涉及银行存款继承的，公证书须注明开户行、账号和继承金额（或分配方案）
- 涉及多人共同继承的，公证书须注明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 公证处保留一份公证书副本归档，向申请人出具原件（根据继承人数量出具相应份数）

### 第五步：凭公证书办理财产过户

- 持《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变更登记——提交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原不动产权证书
- 持《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存款继承提取——提交公证书原件和继承人身份证明，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销户提取
- 持《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资产继承过户——提交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信息
- 持《继承权公证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继承变更登记——提交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 持《继承权公证书》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股权继承变更登记——提交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如需）
- 继承房产再行转让的，须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处分

## 输出格式

```
═══════════════════════════════════════
继承公证程序指引
═══════════════════════════════════════
被继承人：[自动填写]
公证类型：[继承权公证/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管辖公证处：[所在地区公证处名称]
继承人：[全部继承人姓名]
遗产范围：[不动产/N处 银行存款/N笔 其他]
公证状态：[材料准备中/已受理/审查中/已完成]
已领取公证书：[是/否]
财产过户状态：[未开始/进行中/N项已完成]
═══════════════════════════════════════
```

##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公证处因继承人争议或材料不全而拒绝出具公证书
- 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公证程序无法继续推进
- 继承涉及境外资产（香港/澳门/台湾/海外），需要另行办理域外继承程序
- 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复杂，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存在继承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
- 遗嘱效力存在重大争议，公证处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