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siac-procedure-advisor
description: >
  siac-procedure-advisor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程序的全程指引，覆盖2016版规则下的快速程序、紧急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和裁决执行
argument-hint: "争议金额 仲裁地 合同准据法 当事人国籍"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14
version: 2.0.0
risk_level: high
trigger_phrases:
  - 仲裁
  - 商事争议
  - CIETAC
  - siac procedure
---

## CN SIAC仲裁程序全程指引

本Skill提供SIAC仲裁的全流程程序指引，覆盖2016版规则（第七版）下的程序要点及新加坡《国际仲裁法》（IAA）。数据来源：SIAC官网 `[GOV]`、新加坡律政部 `[GOV]`、SIAC年度报告 `[GOV]`。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仲裁案件启动与受理

**仲裁通知（Notice of Arbitration）：**
- 申请人向SIAC提交仲裁通知，同时将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 通知内容：各方名称和联系方式、援引仲裁协议的条款、争议事实概述、请求及金额、指定仲裁员的提名和声明、仲裁地/语言/适用法律的建议
- SIAC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案件管理程序

**被申请人答辩（Response to the Notice of Arbitration）：**
- 提交期限：收到仲裁通知后14日内（SIAC规则第4条——与其他主要机构相比，14日的答辩期是最短的）`[GOV]`
- 答辩须包含：对仲裁请求的回应、管辖权异议（如有）、仲裁员提名
- 如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

**SIAC受理通知（规则第3.5条）：** SIAC在仲裁通知提交后确认收到并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编号和注册确认 `[GOV]`

**案件管理：** SIAC的主簿办（Registrar）负责案件管理，包括监督时间表、安排仲裁员指定、批准快速程序等

### 第二步：仲裁庭组成与选择机制

SIAC采用"推荐名单+名册外自由选择"的双重模式（规则第9-11条）`[GOV]`：

**独任仲裁庭：**
- 双方自收到受理通知后14日内共同指定
- 14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则SIAC主席指定

**三人仲裁庭：**
- 申请人指定1名（仲裁通知中或14日内）
- 被申请人指定1名（收到仲裁通知后14日内）
- 首席由双方协商指定（14日内），如未达成一致则由SIAC主席指定

**SIAC指定仲裁员的考量因素（规则第11.3条）：**
- 合同类型和争议性质
- 各方国籍、所在地和语言
- 仲裁员的可用性和独立性
- 是否在推荐名单内（非强制，但主席通常从名单中选任）
- 仲裁员数量（1/3人）

**SIAC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SIAC：** SIAC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不同于秘书处——仲裁院处理仲裁员的指定/回避/确认等核心决定 `[GOV]`

### 第三步：快速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SIAC最具特色的机制

SIAC快速程序是亚洲仲裁中适用范围最广、执行最成熟的快速程序（规则第5条）`[GOV]`：

**快速程序的触发条件：**
- 争议金额不超过新加坡元600万元（约人民币3,000万元）——自动适用
- 或双方书面约定适用
- 或案情的紧急/特殊情况使SIAC主席认为应适用

**快速程序的特点：**
- 独任仲裁庭（除非SIAC主席认为应设三人庭）
- 缩短的答辩期（14日缩短为7日）
- 仲裁庭仅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决，不开庭（除非认为有必要）
- 裁决期限：组庭后6个月内
- 仲裁庭可作出"简式裁决"（Summary Award）——对明显无争议的事实直接作出裁决
- SIAC快速程序的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可就快速程序本身提出实体上诉

**快速程序与标准程序的费用比较：** 快速程序的管理费一般低于标准程序的30%-40% `[GOV]`

### 第四步：案件管理与开庭

**案件管理会议（CMC）：**
- 在仲裁庭组成后尽快举行
- SIAC强调CMC的实用性——当场制定详细的程序时间表
- CMC讨论：争议焦点、证据披露、开庭排期、是否需要早期驳回

**证据规则：**
- SIAC规则不规定具体的证据规则，仲裁庭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 实务主流：适用IBA取证规则（2020版）或新加坡国际仲裁实践准则
- 证据开示通常采用Redfern Schedule模式（有限范围的正面披露）
- SIAC特别鼓励使用"电子证据呈示系统"——其自身的SIAC Case Portal支持电子证据管理 `[GOV]`

**开庭：**
- 常见开庭地：SIAC Maxwell Chambers（麦士威国际争议解决中心）`[GOV]`——亚太区最大的争议解决中心之一
- 远程开庭支持：SIAC自2020年起发布远程开庭指引 `[GOV]`
- 庭前准备：证人证言和专家报告须在开庭前30-45日提交
- 庭后程序：结案陈词一般在开庭后30日内提交

### 第五步：裁决与执行

**裁决时限：**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规则第32.1条——包括快速程序和标准程序）`[GOV]`

**裁决形式：** 书面并说明理由；由全体仲裁员签署（如一人未签署需说明理由）；注明仲裁地和作出日期

**裁决类型：**
- 终局裁决（Final Award）
- 合意裁决（Consent Award）——双方和解后
- 部分裁决（Partial Award）——如管辖权、法律适用等先决问题
- 补充裁决（Additional Award）——对漏裁请求的补充

**裁决的终局性（IAA第19B条）：** SIAC裁决不可通过仲裁程序上诉，仅可在IAA第24条（新加坡法院的管辖权）下的有限情形中提出异议：
- 仲裁协议无效
- 正当程序缺陷
- 裁决超裁
-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 违反新加坡公共政策

**裁决在内地的执行：**
- SIAC裁决作为外国仲裁裁决通过《纽约公约》在内地法院承认与执行 `[GOV]`
- 内地法院适用"互惠原则+公共政策例外"标准审查
- 中国法院对SIAC裁决的承认率较高（约85%+）`[WKL]`
- 执行路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申请材料：裁决书正本+仲裁协议副本+中文翻译件（需公证认证）

### 第六步：费用结构与预估

SIAC的行政费+仲裁员报酬采用按争议金额百分比例收费（2024年费率）`[GOV]`：

| 争议金额（新元） | 行政费 | 仲裁员报酬 |
|----------------|--------|-----------|
| 50万以下        | 约4-5%    | 单人庭约2-3%，三人庭约4-6% |
| 50万-100万     | 约2-3%    | 单人庭约1.5-2.5% |
| 100万-500万    | 约1.5-2%  | 单人庭约1-2% |
| 500万-1,000万  | 约1-1.5%  | 单人庭约0.5-1% |
| 1,000万以上     | 协商确定   | 协商确定 |

**费用预付金：**
- SIAC可要求双方在仲裁各阶段预交费用（行政费+仲裁员酬金预缴）
- 如一方未支付，另一方须垫付否则程序中止
- 快速预付：在紧急仲裁员或快速程序下可要求快速费用预付

**总费用预估（不含律师费）：** 中等额度案（100万美元）——单人庭总费用约2-4万美元；三人庭约5-10万美元

## 输出格式

```
## SIAC仲裁程序指引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案件管理状态
[SIAC案号|受理日|答辩截止日|仲裁庭组成情况]

### 二、程序选择判定
[快速程序/标准程序|适用条件|时限]

### 三、程序时间线
[CMC日|证据截止|开庭日|裁决预期日]

### 四、费用估算
[行政费|仲裁员报酬|总预估]

### 五、裁决执行评估
[新加坡执行/内地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法域执行]

### 六、升级建议
[移交律师的情形]

**数据源标注：** SIAC规则 `[GOV]` 费用表 `[GOV]` 年报 `[GOV]` IAA `[GOV]`
```

##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裁决需要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公共政策或其他异议
- 涉及快速程序中的管辖权争议
- 裁决需在内地执行且面临不予执行的风险
- 需要追加非签署方作为仲裁当事人（涉及SIAC的追加程序）
- 需要申请紧急仲裁员（SIAC紧急仲裁员程序）
- 涉及新加坡法院的仲裁协助命令（如第三方证据披露命令、资产冻结令）
- 争议涉及海事/大宗商品等SIAC专属领域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