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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description: >
  体系解释——当文义解释产生歧义或模糊时，根据法律规范在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
  适用情形：文义解释产生两种以上可能含义、文义边界模糊、多法条同时适用无法确定。
  核心原则：法律是体系，任何规范的解释都不能破坏体系融贯性。
  调用时机：legal-norm-validity-check发现文义模糊时、conflict-resolution需要确定法条选择时。
argument-hint: "[法条] [文义模糊/多法条竞合的具体问题]"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13
version: 1.0.0
risk_level: medium
references:
  - name: 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source: THUYRan/Legal-Skills-Chinese
trigger_phrases:
  - 体系解释
  - 系统解释
  - 法律体系
  - 上下文解释
  - 体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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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 体系解释

## 触发条件

满足任一即可：
1. 文义解释产生两种以上可能含义，无法择一
2. 文义解释确定核心范围，但边缘区域模糊
3. 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法条同时涵摄，无法确定适用

## 三种争议类型

```
类型A：多义性争议
  《民法典》第X条中的"共同"，应理解为"主观共同"还是"客观共同"？

类型B：边界模糊争议
  第X条是否适用于Y事实（Y处于边缘地带）？

类型C：法条选择争议
  事实A应适用第X条还是第Y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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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流程

### 步骤1：识别未解决的争议类型

```
将争议压缩为单一问题句（单句问答形式）：
  类型A："《X法》第X条中的'Y'应理解为A还是B？"
  类型B："第X条是否适用于Y事实？"
  类型C："事实A应适用第X条还是第Y条？"
```

### 步骤2：由近及远利用体系性解释资源

#### 资源一：法律文本本身的体系性

```
规则1：封闭式列举 + 类别归属
  如果法律列举了具体人/物，然后归属"同类型类别"，
  则对开放性规定的解释应与具体列举属于同一类型。

规则2：适用范围无特殊规定 → 一般法
  若法律对适用范围无特殊规定，则属于一般法，可普遍适用。

规则3：封闭式列举 → 默示排除
  明确提及特定种类的一种或多种事项，视为默示排除未被提及的事项。

规则4：例外规则的严格限定
  属于一般规范的例外规则，适用范围要严格限定，不能随意扩张或类推。
```

#### 资源二：法律规范所处的体系位置

```
规则1：根据编/章/节名称确定含义或适用范围
  - 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 + 处于靠前位置 → 可涵摄后续事项

规则2：法条竞合时的选择规则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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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出格式

```
## 体系解释报告

### 解释对象
《X法》第X条（[条款名称]）

### 争议类型
[类型A/类型B/类型C]
问题：[压缩后的问题句]

### 体系性解释资源
- 文本本身体系：[分析]
- 所处体系位置：[分析]
- 关联法条：[分析]

### 解释结论
- 解释方法：[选择的体系解释路径]
- 最终解释：[结论]
- 理由：[详细理由]

### 置信度：🟢高 / 🟡中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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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说明

本skill方法论来自 THUYRan/Legal-Skills-Chinese/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THUYRan原版5000字，GCL精简至约120行。
